女模特假冒警花微博发黑丝诱惑照获刑

时间:2012-11-27 阅读:编辑:www.moli7.com

  王某说,自己从来没有从事过警察工作,发那条微博,一是闲着没事,觉得好玩,二是想赚取微博点击率,让别人看一下她的照片,提高知名度。对于微博中涉案照片的来源,她说,去年12月20日,她和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平面模特照片合同,给一部小说中的女一号拍宣传照片,薪酬3000元。拍完后,公司将部分照片通过QQ发给她,其中有警服照15张,所穿的警服都是该公司提供的。“因为那部小说描写的就是一个警花的生活,而且我拍的照片又是穿警服的,所以我就编了一条跟警察有关的微博,配合这组警服照片,也是想提高一点知名度。”

  获得轻判 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

  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,今年7月间,王某在丰台区暂住地内,利用其开通的微博,为赚取微博点击率、提高知名度及获取其他利益,冒充警察发布不雅照片及言论,该微博累计被转发500余次,评论300余次。

  法庭上,王某表示认罪。她称,发布该微博没有获取其他利益的意图,发微博前没多想。发完微博,她看见有200多条反馈信息,评论也不好,大多是骂她的信息,她就认识到她的言论有损警察形象,就赶紧删除了。后来,她接到网站客服给她打的电话,告诉她刚刚所发的微博影响很不好,要求她将微博删除。

  王某认为,自己及时删除微博,没有造成很恶劣的影响,且发布的照片是艺术照,穿的也不是真的警服。

  法院认为,王某无视国法,冒充警察招摇撞骗,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,应予处罚,并应从重处罚。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
  昨晚,记者电话联系王某,王某拒绝接受采访。

 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,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,进行诈骗,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。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,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,应当立案侦查。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,不成立本罪,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(据百度百科)。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版权声明:本站部分素材来自网络,如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联系我们删除!
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moli7.com/qingsong/1054.html

标签:女模  警花  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
   
验证码:
排行榜
关于我们
茉莉网(又名茉莉女性网)是专业的集时尚资讯与健康为一体的综合女性门户网站,提供最及时的女性健康疾病信息,最前沿的时尚女人潮流资讯、美容护肤、美体丰胸,瘦身减肥,服饰搭配,女性健康养生等资讯。
扫码手机浏览
Copyright © 2009-2022茉莉网www.moli7.comPowered by茉莉女性网